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锚定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公室”)实体化、规范化运行为核心抓手,开展专项监督行动。7月16日,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徐澎亲自带队前往铁东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围绕“立案监督”与“撤案监督”两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经过排查,发现撤案监督线索5条。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围绕捕后、退补超期未移送、存疑不捕后超1年未移送、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30天未立案等重点案件展开。通过“案卷查阅+数据比对+座谈问询”三结合方式,对2家单位近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筛查,让沉睡在公安机关警综平台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接处警数据及案件信息相互碰撞,发现监督线索。

此次专项监督是铁东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的缩影,既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担当,也体现了检警合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决心,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注入新动能。
2024年以来,铁东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搭建侦监协作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联席会议等机制共监督立案、撤案1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事项78件,推动辖区刑事案件办案质效显著提升。下一步,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将针对此次发现的问题线索持续跟踪,确保监督意见落地见效。同时,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常态化开展类案研判、同堂培训、庭审观摩等活动,从源头上减少程序瑕疵,共同守护公平正义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