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检察监督与戒毒执法有效衔接,2023年10月27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与鞍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联合举行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办公室揭牌仪式,仪式上双方签署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标志着本地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正式启动。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劲松、鞍山市司法局监所科科长李海一、鞍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傅立庆等出席仪式。
根据《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本地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驻地基层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与鞍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密切配合,组建工作专班,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范围、管辖、方式等进行了会商,共同研究起草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听取了第四检察部专题汇报,召开检委会审议通过该办法。《实施办法》共四部分二十条,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工作原则、监督范围、监督方式以及协作配合机制予以明确,为确保检察监督和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活动正确规范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揭牌仪式上,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学军对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下一步开展提出几点要求:一要牢记政治责任,立足职能定位。正确处理法律监督权与行政权的关系,牢牢把握职权边界,依法审慎监督,不得干预司法行政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二要强化履职担当,提升专业化水平。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练就过硬履职本领,学习借鉴第一批试点院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制度机制完善、工作经验总结、典型案件办理、理论研究拓展等方面积极尝试。三要加强沟通协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市强戒所所长傅立庆表示,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完善国家司法监督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力配合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以务实的工作举措和扎实的责任担当,切实维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奋力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劲松对强制隔离戒毒监督检察官办公室的挂牌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表示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将对此项工作一如既往地给予全力支持与指导,检察机关将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规范化和检察监督能力水平共同提升,开创我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新局面,以实际行动协同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鞍山、法治鞍山建设,为鞍山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
揭牌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鞍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管理区以及驻所检察官办公室、戒毒所指挥中心等办公区域,详细了解了场所工作开展、戒毒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
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开展检察监督,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戒毒场所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必然要求。接下来,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等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市强戒所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不断走深走实。